Sunday, April 02, 2006

张老师谈“偶像”(1)

崇拜偶像是许多人成长过程中的“必经之路”。
(张老师也有偶像,一些同学应该知道我很喜欢王菲、陶吉吉和陈绮贞。)
支持心目中的偶像,是没有对错可言的。
偶像的某些优点另我们着迷和追崇,倾心(倾囊?=花钱)并予以精神和物质上的支持,不同人表现的方式有不一样。

关键在于:量力而为。

在老师的青春时代,没有什么发送SMS支持偶像的比赛,到偶像出现的场合热情地呐喊、挥舞布条仍是有的。年轻的、热血的我们也可以为偶像发狂,但是很多时候是无法花很多钱的。不同偶像的支持者也有针锋相对的机会,这是很自然的事。偶像的热潮就是这样搞起来的。有个偶像在心里垫个位子,就好像比较踏实些了。

今天,老师也注意到了“偶像”的现象。
有趣(可悲〉)的是,偶像的定义似乎已经变得太具伸缩性了。
什么人凭着某个比赛的噱头都可能成为家喻户晓的“偶像”,拥有持久的实力与否,似乎早已不重要。
比赛一个接着一个举行,小小的岛国涌现大大小小的“偶像”,空气里弥漫着“成为偶像圆星梦”的气息。

看着看着,我心里有一串问号飘来飘去:
1)这些“偶像”能红多久?支持他们的迷哥迷姐们在比赛落幕后还会那么热衷于“偶像”的举手投足吗?
2)这群“偶像冠军”的实力究竟有几斤几两?从前的巨星需要好长的时间来打造才上得了台盘,站得上国际的舞台,咱们“快餐式”推举出来的”小星星“(有多亮还不知道呢!),魅力能够持续多久?倘若要他们要踏出国门,头顶上的“明星偶像”荣衔可否够做敲门砖,有足够的号召力?
3)观众沉迷于投选“偶像”,冠军的人气是大家花钱买来的,最后发出笑声(having the last laugh)的,是商家?

当大家正热热闹闹地投入选偶像、追偶像的激烈动作时,有没有人认真地想过背后的种种?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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